ESG永續發展

ESG永續發展

治理實務

凌巨科技本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具體規範凌巨科技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供應商等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作為道德遵循指南,並內部公告宣導。凡是凌巨科技的供應商或協力廠商,皆要求簽立廉潔承諾書,確保相關廠商遵守誠信及廉潔義務。
再者,指定行政管理處為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應定期 (至少一年一次) 向董事會報告。同時,也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並透過法務單位宣導誠信暨廉潔經營的精神及重要性,並推動全體員工簽署廉潔承諾書之簽署。
本公司於 2022.12.23 董事會通過訂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建立本公司內、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程序。

誠信經營指南

  • 禁止為獲取不當利益編造虛假資料

  • 禁止不合理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捐贈或贊助

  • 禁止利用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評估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及誠信經營政策


受理單位及檢舉管道:

  • 1. 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外部人員之檢舉。
  • 2. 電子郵件信箱:ir@giantplus.com。
  • 3. 內部稽核室、智權暨法務處、行政管理處:受理董事、經理人、一般員工等內部人員及供應商之檢舉。
  • 4. 檢舉管道以「員工意見箱」或「電子郵件」進行檢舉。
    電子郵件信箱:governance@giantplus.com。

受理單位接獲檢舉案件時,應呈報總經理指派權責單位負責進行查證工作。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司內部相關懲戒規定辦理;若經查明無具體事證者,即予結案存查。本公司應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並由獨立管道查證,全力保護檢舉人,檢舉人之身分將絕對保密。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原受理單位反應。


一、治理實務

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董事會成員皆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總經理協助董事長擘劃公司的經營方針並擬定永續發展策略,由董事會檢視財務績效、永續策略等,並確保公司營運遵守各種法令。為完善公司治理運作、強化公司競爭力,董事會設置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來健全董事會運作。董事會之下亦設有獨立之內部稽核室,定期執行稽核業務並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呈報稽核結果。
凌巨科技重視公司治理,追求永續成長及誠信經營,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架構,秉持資訊透明化,搭配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


2023 年凌巨科技未有相關潛在負面重大事件發生,且未違反法規條文及開罰紀錄。

為強化公司提供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以提升董事會效能,全體公司董事會當年度進修 ESG 相關課程總時數達 15 小時。
同時,公司之財務報表均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定期查核簽證,對於法令所要求之各項資訊公開,均能正確及時完成,並由權責人員負責公司資訊之對外揭露。同時建立發言人制度,確保各項重大資訊能及時允當揭露,供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參考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資訊。
展望未來,強化董事會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以及於公司治理架構逐步融入永續治理策略,是凌巨科技持續努力的目標。


1.1 董事會運作

董事會成員與職務

凌巨科技堅守「公司治理」之精神,健全董事會運作與職責,制定監督管理之稽核制度,以落實公司經營管理之責任,並以「務本踏實、關懷信任、研究創新、永續經營」四大經營理念為營運之最高指標。遵循公司治理之原則,堅持資訊揭露及營運透明化,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致力於加強公司營運績效,以確保股東權益。
凌巨科技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目前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具備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
為了健全董事會運作,由 7 位在高科技、財務、法務、資產管理及商務管理等領域具有豐富專業經驗的董事所組成。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以審核經營績效、討論重要策略決策。凌巨科技 2023 年共召開 6 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亦即時公佈於臺灣證劵交易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且公司官網也架設公司治理專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資訊,以利查詢。

職稱 姓名 (或代表人姓名) 實際出 (列) 席次數 (B) 應出席次數(A) 實際出 (列) 席% (B/A) 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的家數 具備產業、ESG相關背景/經驗
董事長 田村 隆幸 6 6 100.00%   產業
董事 沼沢 禎寛 6 6 100.00%   產業
董事 中村 浩司 6 6 100.00%   產業
董事 TOMOBE
MINAKO
5 5 100.00%   會計
董事 坂井 浩之 1 1 100.00%   會計
獨立董事 洪堯勳 6 6 100.00% 1 會計
獨立董事 劉柏村 4 4 100.00%   產業
獨立董事 石佳立 6 6 100.00%   法律

註:2023.04.01 董事由 坂井 浩之 改派為 TOMOBE MINAKO

多元化統計/ 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董事 性別 7 100.00% 4 66.67% 5 71.43%
0 0.00% 2 33.33% 2 28.57%
年齡 41~50 3 42.86% 2 33.33% 1 14.29%
51~60 1 14.29% 2 33.33% 3 42.86%
61以上 3 42.86% 2 33.33% 3 42.86%
學歷 研究所 3 42.86% 2 33.33% 3 42.86%
大專院校 4 57.14% 4 66.67% 4 57.14%
其他 0 0.00% 0 0.00% 0 0.00%

註:
女性董事百分比 = (當年底女性董事人數 / 當年底董事人數) × 100%。
男性董事百分比 = (當年底男性董事人數 / 當年底董事人數) × 100%。
女性董事百分比 + 男性董事百分比應為 100%。


當年度董事性別比例

當年度董事性別比例

當年度董事年齡比例

當年度董事年齡比例
當年度董事性別統計 當年度董事年齡統計
男性 71.43% 41~50 14.28%
女性 28.57% 51~60 42.86%
61 以上 42.86%

董事出席會議情形

董事會成員有效地承擔其職責,透過董事會召開取得共識,形成決議。2023 年共召開 6 次董事會,依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2023 年無此情形。
2023 年全體董事之董事會實際出席率平均達 100%,每次董事會皆至少有二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公司經營問題充分被討論。
再者,董事會議事規範中載明董事利益迴避條款,對於會議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不加入討論及表決,應予迴避。董事間亦自律,不相互支援,兼顧利益迴避之道德準則,有效保護公司之利益。

2023 年董事會 應出席 實際出席
01 (112.03.15) 6 6
02 (112.05.10) 7 7
03 (112.06.30) 7 7
04 (112.08.09) 7 7
05 (112.11.08) 7 7
06 (112.12.20) 7 7

董事會績效評估

凌巨科技於 2020 年增訂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於 2023 年 12 月 2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二次修訂,針對 2023 年進行之績效評估,已於 2024 年第一季完成並申報,後續亦將於每年年度結束後,於隔年第一季前完成並申報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另依「董事會設置要點」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凌巨科技已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秉持即時有效協助董事執行職務之原則,儘速辦理董事要求之事項。

董事會續效評估指標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2023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

結果為 100 分(滿分 100 分)

2023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外評

結果為 4.66 分(滿分 5 分)
功能性委員會評估指標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 -2023 年自評

結果為 100 分(滿分 100 分)

審計委員會 -2023 年外評

整體平均為 4.71 分( 滿分 5 分)

薪資報酬委員會-2023 年自評

整體平均為 99.6 分(滿分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2023 年外評

整體平均為 4.04 分(滿分 5)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
洪堯勳獨立董事 ✓ (主席) ✓ (主席) ✓ (主席)
石佳立獨立董事
劉柏村獨立董事

董事會職能提升

凌巨科技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新任的董事或獨立董事於就任當年度至少需進修 12 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 6 小時,而續任的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中每年至少需進修 6 小時。2023 年度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皆符合進修時數之要求,相關進修情形皆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全體董事會進修總時數 48 hr
ESG 課程相關的總時數 15 hr
董事 ESG 相關課程比重(註) 31.25%

註:(ESG 課程相關的總時數 / 董事訓練總時數) × 100%


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公司章程載明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公司應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1.5%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其餘再依前述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並提報股東會。
目前尚未將公司的 ESG 目標與績效與董事會、經理人的個人薪酬連結,惟公司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待 ESG 推行成熟後再行研議。

項目 董事會 經理人
固定薪資 薪資項目包含固定薪資及浮動薪資 薪資項目包含固定薪資及浮動薪資
簽約金或招聘獎金
索回機制
退休福利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6% 退金休
董事會與經理人對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的目標與績效,如何與薪酬政策做連結? 目前尚未將公司的 ESG 目標與績效與董事會、經理人的個人薪酬連結,惟公司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待 ESG 推行成熟後再行研議。

1.2 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設置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功能性委員會除依法規應獨立行使職權者外,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

凌巨科技於2014 年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原先監察人制度;審計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之 3 席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委員推舉 1 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洪堯勳獨立董事。2023 年共召開 5 次審計委員會,議案皆經獨立董事審閱或核准通過,且所有獨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獨立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獨立董事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2021 年 3 月份,依據「證劵交易法」第 14-5 條之內容,第三次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強化公司治理。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審計委員會之審議事項包含:

  • 內部控制制度;
  • 訂定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2023 年度,審計委員會之工作重點:

  • 1.依據年度稽核計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
  • 2.審閱財務報告;
  • 3.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4.審議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及重大資產、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交;
  • 5.法規遵循;
  • 6.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 7.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執行情形

審計委員會成員 (任期 2022.06.23 – 2025.06.22),2023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5 次,
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2023年度應出席次數 2023年度實際出席次數 2023年度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洪堯勳 5次 5次 100.00%  
獨立董事 石佳立 5次 5次 100.00%  
獨立董事 劉柏村 3次 3次 100.00% 2022.07.31 辭任
2023.06.30 選任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並於 2011 年 10 月 24 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公司依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有 3 人,經委員一致推選由洪堯勳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2023 年共召開 4 次會議,平均出席率 100%,且所有委員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
薪酬委員會主要職權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職稱 姓名 2023 年度應出席次數 2023 年度實際出席次數 2023 年度實際出席率% 備註
委員 (召集人) 洪堯勳 4 次 4 次 100.00%  
委員 劉柏村 2 次 2 次 100.00% 2023/7/1 新任
委員 石佳立 4 次 4 次 100.00%  
委員 黃佳模 2 次 2 次 100.00% 2023/6/23 辭任
薪酬委員會履行職權之原則: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風險管理委員會

為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及強化公司治理,以健全企業永續經營,本公司董事會於 2022 年 11 月 9 日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訂定,新訂「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之 3 席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委員推舉 1 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第一屆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為洪堯勳獨立董事。2023 年共召開 1 次風險管理委員會,議案皆經獨立董事審閱或核准通過,且所有獨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

風險管理委員會履行職責範圍:
  • 審視各類風險管理政策。
  • 審視風險管理架構之妥適性。
  • 審視重大風險管理議題之預警與因應措施並督導改善機制。
  •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風險管理委員會執行情形

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任期 2022.11.09 – 2025.06.22),112 年度召開 1 次會議,並於 2023.12.20 向董事會報告。

姓名 職稱 專長 2023 年度實際出席次數 2023 年度實際出席率
洪堯勳 獨立董事 (主席) 經營風險管理 1 次 100.00%
石佳立 獨立董事 法律 1 次 100.00%
劉柏村 獨立董事 光電科技 1 次 100.00%

1.3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皆於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稽核主管亦依法規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每年第四季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後,依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確實執行,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稽核報告,併同查核過程中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權責單位改善措施,送呈董事長核閱,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再者,經董事長簽核完成之稽核報告,於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核閱。
每年依法規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年度稽核計畫、稽核人員名冊及訓練時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聲明書、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資料。再者,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審計委員會委員溝通,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
本公司於 2023 年度依稽核計畫完成了 48 項稽核,雖有發現6 項內部控制缺失,但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皆已完成改善或在持續改善中。

  • 擬定年度稽核計畫

  • 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查同意

  • 年度稽核計畫申報

  • 稽核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 與受稽部門溝通稽核結果,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

  • 內部控制缺失或建議傳送受稽核部門

  • 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以製作稽核報告

  • 報告送呈董事長簽核,若有內部控缺失持續追蹤

  • 定期向高階管理階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及執行情形

1.4 倫理誠信

凌巨科技本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具體規範凌巨科技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供應商等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作為道德遵循指南,並內部公告宣導。凡是本公司的供應商或協力廠商,皆要求簽立廉潔承諾書,確保相關廠商遵守誠信及廉潔義務。再者,指定行政管理處為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應定期 (至少一年一次) 向董事會報告。
同時,也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並透過法務單位宣導誠信暨廉潔經營的精神及重要性,並推動全體員工簽署廉潔承諾書之簽署。

誠信經營指南
  • 禁止為獲取不當利益編造虛假資料
  • 禁止不合理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捐贈或贊助
  • 禁止利用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評估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及誠信經營政策

檢舉管道

本公司於 2022.12.23 董事會通過訂定「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建立本公司內、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程序。

  • 1. 受理單位及檢舉管道:
  • 2. 內部稽核室、智權暨法務處、行政管理處:受理董事、經理人、一般員工等內部人員及供應商之檢舉。
    • (1) 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外部人員之檢舉。
    • (2) 電子郵件信箱:ir@giantplus.com。
  • 3. 檢舉管道以「員工意見箱」或「電子郵件」進行檢舉。

電子郵件信箱:governance@giantplus.com。
受理單位接獲檢舉案件時,應呈報總經理指派權責單位負責進行查證工作。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司內部相關懲戒規定辦理;若經查明無具體事證者,即予結案存查。本公司應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並由獨立管道查證,全力保護檢舉人,檢舉人之身分將絕對保密。 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原受理單位反應。